馬玉山 玉米牛奶燕麥片 (10入)~賴雅妍代言
天天笑話分享 以德報德 布朗夫人屋後有個小菜園,春天她種了些蔬菜。她經常管得十分仔細,到了夏天菜長得 非常喜人。 一天晚上,布朗夫人看著她的菜說:「明天我要摘菜,那樣我們就有菜吃了。」 可是第二天一清早,她的兒子跑進廚房嚷道:「媽媽,媽媽!快來!鄰居的鴨子正在菜 園裡吃我們的菜哪!」 布朗夫人跑出去,但是已經遲了!所有的蔬菜全都被吃光了!布朗夫人哭了起來,鄰居 感到歉疚,可是蔬菜是無可挽回了。 聖誕節前幾天,鄰居給布朗夫人拿來一包東西。包裡是一隻上好的肥鴨,上面有一張紙義美 條寫著:「享用你的蔬菜吧!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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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玉山 玉米牛奶燕麥片 (10入)~賴雅妍代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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☆☆☆以下圖文皆引用自ibon mart購物☆☆☆ YNQWIBONA6U0K63E1N
商品訊息功能:
商品訊息描述:
【品牌】
馬玉山GREENMAX
【材質/成分/規格/包裝內容】
羊肉主原料:綜合麥片(燕麥片、Q滑玉米片(非基因改造)、小麥粉、麥芽精粉、玉米澱粉、砂糖),甜玉米粉(非基因改造) ,全脂奶粉。
副原料:奶精(葡萄糖漿、棕櫚油、乳糖、乾酪素鈉、穩定劑(磷酸氫二鉀、三聚磷酸鈉)、乳化劑(脂肪酸甘油酯、單及雙脂肪酸甘油二乙醯酒石酸脂)、抗結塊劑(二氧化矽)),糖,麥芽精粉,維生素(A,B1,B2,B6,B12,C,E),礦物質(碳酸鈣、焦磷酸鐵),胺基酸(L-α胺基異戊酸、L-白胺酸、L-異白胺酸、L-苯丙胺酸、L-色胺酸、L-烴丁胺酸、L-二胺基己酸、L-蛋胺酸),洋蔥粉,?-胡蘿蔔素,關華豆膠,酵母粉,洋香菜,玉米口味。
(本產品含有牛奶、小麥提煉成分)。
淨重:30公克X 10入
【產地】
台灣
【使用方法】
每小包玉米牛奶燕麥片可沖泡一杯馬克杯,大約180ml~200ml沸水,攪拌均勻,2分鐘後,即可食用。
【保固期限】
無
【保固範圍】
新品瑕疵
【退貨】
1.七天鑑賞期內退換貨請保持商品完整性,商品必須為『全新未經使用』,商品包裝需完整回收,包含購買商品、外盒、附件、內外包裝、隨機文件、贈品、商品外膜等請一併退回,若有缺件、商品毀損不完整情況發生,可能影響您退貨的權益,本公司也可能依毀損程度扣除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後為退費。
2.美食食品類商品因衛生因素考量,除瑕疵品外,一經拆封食用後將可能影響您退貨的權益,請考量清楚後再拆封食用。
【注意事項】
1.商品圖檔顏色因電腦螢幕設定差異會略有不同,以實際商品顏色為準。
2.本商品屬於食品,除瑕疵品情形外,一經拆封食用後,可能影響您退貨的權益。
3.購買食品類商品,因商品效期長短不一,自消費者收受日計算起商品確保最少10日以上有效日期。即期品會於品名/文案/活動中說明並標示效期。
【商品成分/食品添加物/營養標示】
食品添加物:維生素(A,B1,B2,B6,B12,C,E),礦物質(碳酸鈣、焦磷酸鐵),胺基酸(L-α胺基異戊酸、L-白胺酸、L-異白胺酸、L-苯丙胺酸、L-色胺酸、L-烴丁胺酸、L-二胺基己酸、L-蛋胺酸),?-胡蘿蔔素,玉米口味。
【廠商資訊:名稱/電話/地址】
名稱:馬玉山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
電話:07-3827879
地址:高雄市三民區灣興街94號
【產地】
台灣
【產品責任險】投保金額非為理賠金額
已投保富邦產物產品責任險
保險單號碼:0507字第17ML000884號
保存期限
保存期限:18個月
有效日期:標示於封口處
保存方式:避免日光直接照射,放置於陰涼乾燥處。
【食品登錄字號】
E-181133395-00000-5
獨董是公開資訊 教授:管案有瑕疵
新聞描述: 【台灣醒報記者楊蕓台北報導】針對台大準校長管中閔未落實資訊揭露引發爭議,台大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劉靜怡認為已存在「程序瑕疵」;中研院法律學研究副研究員邱文聰也指出,遴委會應善盡調查候選人背景的責任,並主動揭露「潛在」或「實際」的利益衝突,才達到資訊揭露的本質。
台大預計24日召開校務會議釐清管中閔的當選資格,兩派學者「台灣大學自主聯盟」及「台灣法學會」不約而同於19日前後召開座談會。其中「台灣法學會」探討管中閔擔任企業獨董卻未落實資訊揭露,與遴選委員之一的富邦金董事長蔡明興,有利益迴避疑慮,與會教授都認為,沒落實資訊揭露,不管最後是誰當選,整個過程已存在程序瑕疵。
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副研究員邱文聰指出,遴委會在尋覓校長候選人有重要任務,但遴選委員也應善盡調查候選人背景的責任,並主動揭露潛在或實際的利益衝突。邱文聰強調,「揭露後不表示必須迴避,也許可透過管理機制取得平衡,但在管中閔的案子,遴委會一開始就沒落實揭露責任,遑論後續的管理?」
「至於很多人認為,獨立董事是網路上公開的資訊,就代表已經向大眾揭露,但公開資訊只是一種『狀態』,並不表示每個人知的權利都受到滿足。」劉靜怡表示,遴委會應主動提出這些疑慮,並對社會交代遴委判斷、決策的過程,才達到資訊揭露的本質。台大法學院教授林明昕也強調,「若揭露後仍是管中閔當選,相信各界也不會有太多意見,但重點是遴選程序應該完備。」
回到制度面檢討,雖《大學法》及《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》都明定國立大學校長人選是由大學自主「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產生」,但劉靜怡認為,教育部作為大學法的主管機關,有義務要盡到合法性與適法性監督的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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